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。通过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,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效果。
下面通过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、沈旭实习律师代理的赔偿金争议案,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。
调解书
律师评析
本案是关于赔偿金争议的案件,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,争议得以解决。
劳动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最大好处是什么?
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快速解决争议,最大化降低为解决争议投入的时间、金钱成本。
经历仲裁、诉讼程序,最少45天,长则近乎一年,劳动者维权成本骤增姑且不论,结果也未必令人满意。
如果单位明确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,建议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(1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(如:劳动合同、考勤记录、购买保险的记录、工资单、单位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招用记录、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);
(2)证明在单位的工作年限(如: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、社保局开具的单位给你交的社保记录、入职登记表、工资发放记录、职工手册等);
(3)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(如: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、邮件、短信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