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板“送”的股份,你要不要?

发布日期:

2022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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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老板说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,为了公司能继续发展,送你0.5%的股份让你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你当不当?  

这不,95后小李稀里糊涂地当上了公司的挂名股东,公司破产后,不仅惹官司上身,还背上巨额债务。  

    案情简述  

    2020年4月,老王注册了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并对外表示:公司将抓住短视频蓬勃发展的契机,打造宁海本土的短视频发布平台,为本地商家提供广告推广等各类服务。为此,老王招募了一批工作人员负责研发和运营,小李也是其中一员。  

    5月,老王找到小李,表示自己因个人债务问题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,为了公司能继续顺利发展,希望能由小李担任星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为此还将赠送小李0.5%的股份。小李没有多考虑,便一口答应。  

    不出几个月,老王就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市公安局刑事拘自己留,公司也因资金断链停止经营。公司职工在任职期间没有拿到过工资,公司名下也没有财产,大家不得不向宁海法院申请公司破产。  

    去年5月,宁海法院受理了星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。进入破产程序后,管理人发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注册资本高达1.8亿,其中老王认缴出资额为1.7亿余元,占注册资本的99%,小李和另一名股东小赵各认缴出资额90万元,应当在204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,这三名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。  

    2021年9月,管理人代表公司向三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。  

    法院认为  

    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,按照法律规定,股东身份被公司章程确定后,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了,那么该股东就有责任履行出资义务。  

    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后,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,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。  

    本院已受理原告星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,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1.8亿元不再按照认缴期限缴纳,应立即缴足。  

    2021年10月,宁海法院判决三股东补缴出资款。  

  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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